被執行人詳細信息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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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執行人: | 劉茂林 | 照片: |
年齡: | 53 | ![]() |
性別: | 男 | |
身份證號碼: | 370723196******079 | |
執行法院: | 壽光市人民法院 |
案件詳細信息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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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依據文號: | (2014)壽 民再初字第12號 |
立案日期: | 2016-01-21 |
案號: | (2016)魯0783執525號 |
作出執行依據單位: | 壽光市人民法院 |
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| 一、原審被告張建國、劉翠芹返還原審原告劉榮華借款332500元并支付利息(本金332500元,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,自2012年2月28日計算至本判決生效之日),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;二、原審被告陳建國、劉茂林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。原審被告陳建國、劉茂林承擔保證責任后,有權向原審被告張建國、劉翠芹追償; |
被執行人履行情況: | 全部未履行 |
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: |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|
發布時間: | 2017-07-10 |